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西燕里工程路1號(南區水資源局燕巢辦公區A棟一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西燕里工程路1號(南區水資源局燕巢辦公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營業項目: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以上應至少包含1項〉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得於等標期內,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或查看採購標的物,聯絡單位及人員:阿管中心 劉英賢〈電話07-6165641*3112〉。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新台幣26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