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A棟1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7天完成(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勞基法規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及應附之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符合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名稱為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之廠商
,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請詳投標須知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提高採購效率,本案爰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
2.其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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