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20,000,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恢復「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深層海水取水功能,滿足該中心研發用水需求。取水深度約350公尺以深。每日平均取水量2,400噸。
2.促進政府與民間新增投入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工作。
3.帶動民間自行投資投入深層海水產業開發,促進整體產業發展。
4.本工程為試驗管工程除可短期恢復「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深層海水取水功能外,可評估中長期該佈管場址之適宜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二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40日曆天。另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13點。
廠商資格摘要
1.主承包商(統包廠商):由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或海事工程業或電纜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含有海底管路相關者擔任統包廠商,對機關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允許 2 家共同投標,若為共同投標成員則應具有前述資格。
2.主分包商(設計廠商):需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資格者,納入資格審查及評選,一經決標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若主承包商(統包廠商)具有設計廠商資格者,得不另覓設計主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受款人。(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帳號:24265502120060,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參仟貳佰萬元 整。
6. 本工程無預付款。
7. 廠商報價如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則為不合格標。
8.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之次日起至截標日前二日止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9.本工程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簽約,簽約次日起7日內申報開工。
10.本工程以往研究成果及公開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回覆已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熱門資訊/海洋深層水專區(http://www.wrasb.gov.tw/business/business03.aspx?no=14&ShowNo=117&no3=43&wid=132)中,請參閱。
1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件僅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12.招標文件售價: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13.總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期起算第1,140日曆天為本工程(作)之末日,其中取水工程限期於「基本設計」、「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及「路線劃定許可申請書及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可後(以機關通知公文日期為準)次日起400日曆天內完成(包括非工作天、工作天),送水工程為自取水工程驗收合格後(以機關通知公文日期為準)次日起算第150日曆天為送水工程施工期限之末日,一定期間之巡檢及調查工作自工程施工(整體)驗收合格(以機關通知公文日期為準)次日起算第365日曆天為工作之末日。
14.為鼓勵廠商投標,本案設有投標獎勵金,請詳閱第一冊招標文件附錄一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