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民國106~108年,預估增購金額第1年(民國106年)為新臺幣349萬元,第2年(民國107年)為新臺幣349萬元,第3年(民國108年)為新臺幣151萬元,合計為新臺幣849萬元。後續擴充之「暫置場淤泥土樣取樣及試驗」、「計量設備系統查核、校正、率定及監督」、「編製成果報告」及「職業安全衛生費」等工作項目之單價仍以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技師事務所、法人團體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廠商為學校者,其科系至少需包含「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科系之一。
2.廠商為研究機構、法人團體者,其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利」或「土木」或「水土保持」或「環境檢測服務」等相關項目之一。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者,其營業項目需含「土木」或「水利」或「水土保持」或「環境檢測服務」等相關項目之一。
4.請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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