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之50%,項目為原契約工作項目,數量為原契約數量半數,擴充時間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機構、團體、法人、學校及公司等之一(廠商為機構、團體、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生態項目)(廠商為學校者,須出具該校同意參與本案之證明文件)(廠商為公司者,應有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生態顧問業為執業項目。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相關證明文件簡要:(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詳細說明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三.應徵要件摘要及期限:應繳服務費報價單、投標證件影本及委託服務建議書15份等, (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限於111年06月02日上午9時30分止(截標期限)送達本局收發室,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採購訂於111年06月02日上午10時正於本局開標室開資格標;依審查結果另辦理評選會議(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優勝者另行通知辦理優先議價。
五.招標文件內如有截開標日期時間空白處,請以招標公告時間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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