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型態:學校、機構、團體、財團法人或公司等。
(2)相關證明文件:
a.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b.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
c.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3)廠商為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或資訊等項目;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4)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資訊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5)本案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採行異業方式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3家」為上限;廠商具異業經營者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於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主持人條件
計畫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碩士學位後,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水文相關程式開發工作2年以上者。
(2)具有學士學位後,曾從事專業水文相關程式開發工作5年以上者。
附加說明
1.詳招標文件
2.更正採購名稱:107年度淡水河流域水情中心系統軟硬體維護更新及軟體功能強化.
3.因系統無法更動採購名稱,不影響招標.在此申明.
4.更正契約條款第八條:(二)契約執行期間,廠商應依機關所訂之時間、地點與方式,履行下列出席、報告義務(下列各細項內容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
1.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2.月工作報告
廠商須於契約生效後次月起每月10日前,提出前一個月之書面工作報告,送交機關審核(或備查),11月、12月工作報告仍應送交機關審核(或備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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