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環境顧問公司、財團法人組織或團體組織及自然人、或營業項目有廢棄物處理之公司: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設立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或「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若廠商為「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則應檢附依該辦法申請之登記證。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3.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投開標相關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2.本採購決標後10日內訂約,訂約日即為開工日,開工後15日曆天為竣工日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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