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一)期間:107年1月至107年12月、108年1月至108年12月。(二)金額:107年度擬後續擴充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9萬9,800元整額度內,108年度擬後續擴充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9萬9,800元整額度內,合計擴充金額約為399萬9,600元額度內。(三)數量:詳委託服務說明書附表-後續擴充項目與數量表。(四)其他:詳委託服務說明書第柒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本局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為律師事務所,但其顧問團隊成員須包含下列人員:1.曾協助政府機關辦理促參案件履約管理之律師(僅限依臺、澎、金、馬關稅領域法律取得律師資格者)。2.具有執業2年以上經驗之會計師或大學財務金融.會計等科系畢業具有5年以上促參案顧問服務工作經驗專業人員1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其他
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委託說明書、空白標單及契約書稿)。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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