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阮泓斌 |
| 聯絡電話 | (03)8325103#2302 |
| 機關代碼 | 3.13.20.19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
| 聯絡人 | 阮泓斌 |
| 聯絡電話 | (03)8325103#2302 |
| 傳真號碼 | (03)83276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5/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5/2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5/21 09:30 |
| 開標地點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型態:公司、事務所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為免納營業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惟請檢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五)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採購方式: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所在屬原住民地區,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未達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20元。(含相關費用) 四、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洽本局政風室之電話03-8337339或038325103~6分機1261和傳真03-8312771及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本局規劃課專線電話03- 8353103。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5)標單與詳細價目表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單為準。 (6)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資格標開標當日無法提出說明或無法在資格標開標日起3日內補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視為不合格標。 (7)本計畫範圍為花蓮縣瑞穗鄉、萬榮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與台東縣海端鄉、池上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2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