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本局指定信箱(臺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學校、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研究發展等項目之一;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2.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三、計畫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學校: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歷證明、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二)顧問公司: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三)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係「111年度第八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訓練輔導計畫(契約編號:111-水八工-04)」及「111年第七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訓練輔導計畫(契約編號:MOEAWRA1110160)」由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合併發包後,與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各自簽約。
2.「111年度第八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訓練輔導計畫(契約編號:111-水八工-04)」履約地點為臺東縣;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
3.「111年第七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訓練輔導計畫(契約編號:MOEAWRA1110160)」履約地點為屏東縣;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7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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