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自然人等之一。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自然人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免附,外國廠商(不含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於投標時亦須檢附)。
2.納稅證明文件(自然人免附,外國廠商(不含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於投標時亦須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外國廠商於投標時亦須檢附)。
4.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執業技師證書及公會會員證書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委託代理授權書(授權計畫主持人)或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或其他相關授權文件等。
3.納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稅者得免附,但需檢附該證明文件)。
註:
1.外國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電話:08-7745558、傳真:08-751203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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