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
| 聯絡人 | 蔡禮聰 |
| 聯絡電話 | (08)7745554 |
| 機關代碼 | 3.13.20.17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
| 聯絡人 | 蔡禮聰 |
| 聯絡電話 | (08)7745554 |
| 傳真號碼 | (08)755265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超過契約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限,後續擴充期限以完工截止日為限。(保留後續擴充條件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紙本標單費500元,碟片標單費200元(二者擇一)。 1.面購者:可以現金繳納。2.郵購者: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 回郵『標單170元』,否則不予受理。3.電子領標工本費13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7 14: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7 14:3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7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具備,儀器、儀表安裝業(EZ05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或裝設工程業(F401021、E701030)上述營業項目任一項目,及具有政府機關核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並於投標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局審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行購取或郵購或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
| 其它 |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管理課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水資源作業基金押標金專戶(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七河局408專戶)台灣銀行屏東分行017-036-03065-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email protected] 、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電話:7554502傳真:087552656地址: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7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