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109)年度本局得視辦理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限制性招標,准予該得標廠商優先提出次一年度服務建議書並經審查認可後始辦理議價。如(107~109)年度經費(每年各150萬元,共計450萬元)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時,本局得保留執行與否和執行內容修正之最後權限,即本局保有後續年度計畫是否與得標廠商議價之權利。相關工作項目詳委託服務計畫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規劃課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大專院校、顧問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組織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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