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01030-003-0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前瞻水環境建設高雄市成效宣導媒體托播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崇峻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5,0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 946,500
決標折數
97.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俠儒
聯絡電話 (07) 6279047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20.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820 高雄市 岡山區 柳橋西路15號
聯絡人 陳俠儒
聯絡電話 (07) 6279047
傳真號碼 (07) 63643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12 09:00
開標時間 107/09/12 10:00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本局水情中心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本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 ☆倘為搶險(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局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 ☆倘為搶險(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局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6
聯絡人
陳俠儒
聯絡電話
(07) 6279047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20.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820 高雄市 岡山區 柳橋西路15號
聯絡人
陳俠儒
聯絡電話
(07) 6279047
傳真號碼
(07) 63643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12 09:00
開標時間
107/09/12 10:00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本局水情中心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本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 ☆倘為搶險(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局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 ☆倘為搶險(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局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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