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之總價決標。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契約金額1.5倍及查核金額為限,其他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其期間為原契約竣工日或達後續擴充金額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五河局4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65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委託服務說明書:
1.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2.投標廠商需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核發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且其許可項目必須包括底泥檢測類之底泥採樣項目及部分底泥檢測項目(如:需含有4大類之1類或至少需含有41項中之5項等)。
3.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嘉義分行帳號:戶名:,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招標公告,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 50,000 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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