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管理課 |
| 聯絡電話 | (05)2550305 |
| 機關代碼 | 3.13.20.15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
| 機關地址 |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
| 聯絡人 | 管理課 |
| 聯絡電話 | (05)2550305 |
| 傳真號碼 | (05)23070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24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01/2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可分為大專院校、顧問公司、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其各類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下列專長。 1、國內各大專院校: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2、顧問公司: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 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3、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若為研究機構,其計畫主持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繳驗證件請詳閱甄選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http://www.wep.pcc.gov.tw)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工本費125元。 |
| 其它 | 1.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五河局406專戶。(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嘉義分行014036070701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新臺幣25萬元整。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email protected]、嘉義市調查站60000號信箱、嘉義郵政第792信箱或電話(05)2304406-17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24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