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兩年度之延續性計畫,第一(107)年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或107年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預算金額新臺幣207萬元整,第二(108)年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預算金額150萬元整,總採購金額357萬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為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公司、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法人團體、研究機構等之一。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委託專業服務說明書、投標須知及附件等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廠商應繳委託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工作期限:本勞務採購案自107年1月1日或107年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詳契約條款第六條規定)完成。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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