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兩年之延續性計畫,本(第一)年工作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25日止。
第二年(108年度)計畫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得於次年度(108年度)不辦理公開招標,惟承辦本計畫第一年度工作之廠商,所提第一年期末工作成果報告需經審查會議評定優良且列入會議結論者,始得延續辦理第二年度工作,預計工作期限自108年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15日(第二年度)止。但若本計畫108年度因預算中斷、政策變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廠商為機構、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測量或水利或土木等項目且必需為測繪業。
3.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項目且必需為測繪業,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測繪業須內政部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
4.廠商應繳驗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四十九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說明書、投標須知及附件等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4.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