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包括「電機機械業」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等相關之項目。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須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有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等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廠商應繳文件及證件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 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工作期限:本勞務採購案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15日止。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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