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二年(107年度)、第三年(108年度)及第三年(109年度)計畫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得於第二年(107年度)、第三年(108年度)及第四年(109年度)不辦理公開招標,惟承辦本計畫第一年度工作之廠商,所提第一年(106年度)、第二年(107年度)及第三年(108年度)期末工作成果報告需經審查會議評定優良且列入會議結論者,始得延續辦理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及第四年度工作。但若本計畫107年度、108年度及109年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為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公司、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法人團體、研究機構等之一。廠商為國內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需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系所之一):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廠商為財團法人、法人團體、研究機構者,需出具該機構、組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至少應具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專門技能之一並出具證明。廠商為公司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項目之一,需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需於招標公告上所規定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