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泓合 |
| 聯絡電話 | (04)8898728 |
| 機關地址 |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
| 傳真號碼 | (04)88901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契約第3條),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新臺幣4950萬元為限(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將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3 |
| 原公告日 | 111/06/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8 10:00 |
| 開標地點 |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9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造廠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
| 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JP06 作業程序說明第二條與第三條等規定訂定之。 2.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4.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5.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7.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8.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11.本案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各項契約單價,將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12.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雲林縣(本局轄管範圍)。 13.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4.移除「2-111年度濁水溪揚塵改善計畫說明書.docx」及「5.1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範本(揚塵).doc」檔案。 15.修改招標文件工程名稱誤繕處。 16.招標公告名稱誤繕,修正為「111年度濁水溪揚塵改善計畫-緊急應變措施等作業(中沙大橋至大義崙排水)(開口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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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