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為二年之延續性計畫,本(106)年為第一年、(107)年為第二年,本(106)年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第二年(107年度)後續擴充採購預計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研究機構、法人團體、財團法人、公司、技師事務所(詳如投標須知第6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不合格標論。
三、投標辦法,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四、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七、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本採購為二年之延續性計畫,本(106)年為第一年、(107)年為第二年,本(106)年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第二年(107年度)後續擴充採購預計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含稅)。
十、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另定。
十一、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本局轄管區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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