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廠商型態為公司、機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學校、研究機構(單位)等之一。
(1)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廣告、傳播、公關或整合行銷等執業項目之一。
(2)廠商為機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廣告、傳播、公關或整合行銷等項目之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第四河川局秘書室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等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投標廠商應繳企劃書及證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工作進度及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1月16日止。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8.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 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131或04-22501480)。
(3)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4)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5)本局檢舉電話(04)8898270
9.若因預算減少,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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