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14 - 開挖及土方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正晟 |
| 聯絡電話 | (04)23317588#150 |
|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1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0534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2,340,628元 |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4元 |
| 文件代收費 | 12元 |
| 總計 | 276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09 09:30 |
| 開標時間 | 107/01/09 10:00 |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工程標100萬,土石標10萬(不可合併支付)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42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與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同時具備砂石買賣之商業登記證登載(F111030、F111090、F211010)等項目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工本費240元。 |
| 決標原則 | 本案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之「疏濬工程標」標價(需在核定底價以內)與「土石標售標」(需高於核定底價)標價相減後其值最小者得標其值最大者得標。 |
| 其它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037036070358,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三河局404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本案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土石標標價應高於底價(土石標底價為159萬9360元),否則以無效標論處。 5.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6、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法院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7.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8.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9.工程標履約保証金200萬元整,押標金100萬元整;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押標金10萬元整。(押標金不可合併支付) 10.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河道治理、河道疏濬、水庫疏濬)土石標售投標須知及附件」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投標廠商開標前一年內曾參與土石標售案違反契約行為受主辦機關停止投標或終止、解除契約處分有案者,不具投標資格。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檢舉受理單位_2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09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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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