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108)年度計畫工作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顧問公司、財團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應繳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
(1)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博士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2.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再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相關職系)。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本案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為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等,餘詳招標文件內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