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100萬元整,106年度計畫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50萬元整, 107年度增購權利則保留後續擴充上限為新台幣450萬元整。原廠商經本局認可後,得優先延續承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
1.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二)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3).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測量、土木、水利相關職系)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其它(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3.自然人之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本案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為測量、土木、水利相關職系)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不得大於預算金額,否則列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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