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1,600,000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備電力、電信、通訊任一之專業能力(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E701010 電信工程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I301030 電子資訊
供應服務業、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並於投標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核。
投標廠商需提供規格對照表及產品型錄供機關於開標時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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