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004 已決標公告

「安農溪河川環境營造(雙賢二號橋上游段)工程生態檢核及民眾參與」委託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逢甲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86,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3,28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有德
聯絡電話 (03)9324031#212
機關代碼 3.13.20.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聯絡人 張有德
聯絡電話 (03)9324031#212
傳真號碼 (03)936273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6 09:00
開標時間 109/05/26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10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或水利等業務)。 (6)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學校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說明 準用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就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進行議價在底價之內為得標廠商。
其他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109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8.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工務課,電話03-9324031。 9.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及地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10.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調查站檢舉電話及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宜蘭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有德
聯絡電話
(03)9324031#212
機關代碼
3.13.20.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聯絡人
張有德
聯絡電話
(03)9324031#212
傳真號碼
(03)936273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6 09:00
開標時間
109/05/26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10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或水利等業務)。 (6)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學校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技師)。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服務證件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109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8.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工務課,電話03-9324031。 9.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及地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10.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調查站檢舉電話及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宜蘭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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