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一、工程標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土石標售之標價不得低於公告底價,否則以無效標論。 三、本案【工程併辦土石標】其價格標開標順序〈先開工程標,再開土石標售標〉,決標原則: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含平於底價)且工程標標價減土石標售標價其差值最小者得標。標價之差值,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土石標售標廠商辦理加價。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需辦理減(加)價、比減(加)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其辦理方式詳招標文件之 |
| 聯絡人 | 許淑麗 |
| 聯絡電話 | (03)9333230#223 |
| 機關代碼 | 3.13.20.11 |
| 單位名稱 | 工務課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
| 聯絡人 | 許淑麗 |
| 聯絡電話 | (03)9333230#223 |
| 傳真號碼 | (03)93627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12/09 |
| 原公告日 | 109/1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1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1元 |
| 文件代收費 | 21元 |
| 總計 | 47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2/15 14:00 |
| 開標時間 | 109/12/15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第三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三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工程標新台幣200萬元整,土石標售新台幣150萬元整。(得分別開立)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庫存款戶-經費類保管款代收款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02/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六、工程標之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工程投標須知第24條。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土石標契約書。 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八、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廠商人數:單獨投標者為1人,共同投標者上限為2人。 九、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十、土石標售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不適用優良營造業減半規定。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十一、本工程經TAF公證單位分3區(羅東溪R0K+100、R0K+900、R1K+150)現場採樣篩分析結果,河床材質為天然級配(詳招標文件之篩分析試驗報告6張)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異業2家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E101011)】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 (2)代表廠商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依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填寫檢具(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方有效)。 二、單獨(個別)投標廠商資格: 同時具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E101011)】以上資格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如有此情形者,為無效標。 四、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預算及底價公開 | 一、公開土石標售底價:新台幣31,620,000元,廠商標價不得低於底價,否則以無效標論。 二、工程標預算金額:新台幣40,137,905元 |
| 土石標售載運期限 | 廠商須於申請開始載運後150日曆天內完成載運作業(不得逾工程標契約期限),載運作業時間以每日七時至十八時為原則,其餘作業時間禁止挖掘及裝載搬運,例假日除經機關同意許可外,不得進行作業。 |
| 土石標售數量 | 標售數量採定量(契約數量)標售,標售數量為實方計價,並以載運總重量(實方)辦理結算;採車載重量法管制。 |
|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 一、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 及 |
|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 | 辦理。 |
| 其它 | 一、本(含第2以後)次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二、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允許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第1成員)與共同投標廠商(第2成員)得分別依規定繳納押標金並申請退還且填寫及檢附。 三、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之 |
| 更正公告 | 增加招標文件之篩分析試驗報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2/15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