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一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二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符合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水利、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2.法人團體
3.各大專院校
4.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環工或園藝技師)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書面企畫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優勝廠商)再依序辦理議價事宜。
2.招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指定地點,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為不合格標論。
3.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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