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1.營業項目需具有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履約標的原廠型錄影本與廠商自評規格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保固金]:免繳。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000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價清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保固金]:免繳。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000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價清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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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價清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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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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