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pb04 已決標公告

109年局管水庫壩堰強震儀設施維護及備品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代碼 3.13.2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傳真號碼 (03)47123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台幣120萬元  期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條件:本採購訂有後續擴充,機關得視廠商前一年之履約情形及機關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並洽得標廠商依契約總表及明細表項目單價及依比例核算廠商管理雜費及利潤(含教育訓練及保險費),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擴充部分總金額以不逾新台幣120萬元為限,擴充項目為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地震儀設備校正工作、地震監測系統軟體維護工作、設施不定期檢修工作、消耗品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2 09:00
開標時間 109/06/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ㄧ):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廠商曾完成地震儀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並提出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傳真號碼
(03)47123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新台幣120萬元  期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條件:本採購訂有後續擴充,機關得視廠商前一年之履約情形及機關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並洽得標廠商依契約總表及明細表項目單價及依比例核算廠商管理雜費及利潤(含教育訓練及保險費),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擴充部分總金額以不逾新台幣120萬元為限,擴充項目為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地震儀設備校正工作、地震監測系統軟體維護工作、設施不定期檢修工作、消耗品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2 09:00
開標時間
109/06/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ㄧ):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廠商曾完成地震儀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並提出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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