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3條)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並以建築師、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為限(營業項目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領有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建築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許可或證書: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具)之。
3.前開1~2項共同所需資格證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決標原則
█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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