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站:(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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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8年度、109年度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增購權利,後續擴充之各年度預算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將視廠商當年度年底前(11月以前,含11月份)工作執行情況決定,履約期限內原契約項目新增或依實作數量調整者,洽原得標廠商採限制性招標增購,經雙方合意後以議價方式另訂契約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合法設立或登記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學校、研究機構。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學校
(1)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具)。
(5)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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