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站:(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8/10異動:抽換評選須知(更正採購名稱) |
| 聯絡人 | 謝幸君 |
| 聯絡電話 | (03)4712001#637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3)47133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8/10 |
| 原公告日 | 106/08/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9/0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09/06 10:00 |
| 開標地點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為機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等相關項目。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等相關執業項目,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3)廠商為學校者,需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學校免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附具。 (3)計畫主持人需曾從事水資源或水利相關學術研究工作或專業工作,並應提出具體學經歷及工作服務證明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及具體相關工作證明(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或勞保加保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 |
| 開標地點_2 | 本局開標室 |
| 押標金額度 | 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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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