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8665290分機876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屏南工業區服務大樓地下室結構修復補強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2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07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二、承攬工程手冊。
三、廠商信用之証明。
四、廠商納稅之証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
七、其他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二、比減價說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吳幸芬小姐(08)8665290轉8769。
四、第2次招標,招標文件與第1次招標相同,僅修改外標封截標與開標日期。
五、已領標廠商請上網領取新文件。若使用第1次招標文件投標,仍為合格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04T05:34:40+08: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二、承攬工程手冊。 三、廠商信用之証明。 四、廠商納稅之証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 七、其他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二、比減價說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吳幸芬小姐(08)8665290轉8769。 四、第2次招標,招標文件與第1次招標相同,僅修改外標封截標與開標日期。 五、已領標廠商請上網領取新文件。若使用第1次招標文件投標,仍為合格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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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工業區服務大樓地下室結構修復補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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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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