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610504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林園工業區道路維修工程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5/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郁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50,000
原始預算
$ 8,753,361
底價金額
$ 7,878,000
決標折數
75.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53,36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記名購買,或本服務中心行政組親自購買新台幣200元整,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三、押標金:新台幣35萬元整,受款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園中心406專戶。 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3 10:0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承攬工程手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4.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8.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9.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10.檢附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二、
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高雄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53,36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記名購買,或本服務中心行政組親自購買新台幣200元整,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三、押標金:新台幣35萬元整,受款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園中心406專戶。 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3 10:0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承攬工程手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4.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6.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8.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9.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10.檢附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二、
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高雄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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