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610503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林園工業區道路維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05/10/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6,061
原始預算
$ 510,065
底價金額
$ 491,363
決標折數
96.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0,0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記名購買,或本服務中心行政組親自購買新台幣200元整,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65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8.押標金:無。 9.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高雄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30 09: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工程案驗收合格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4.廠商納稅之證明:(1)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黃華美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4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0,06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記名購買,或本服務中心行政組親自購買新台幣200元整,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65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8.押標金:無。 9.其他: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高雄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30 09: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工程案驗收合格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自然人。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4.廠商納稅之證明:(1)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申報書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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