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25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廠商信用之証明。
5.廠商納稅之証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廠商切結書。
9.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2)現金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行政組(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金融機構帳號: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25036070175。(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二、等標期:
(1)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得縮短,但不得少於7日,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2)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3)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110年10月18日上網公告,10月25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10月25日上午10時開標。
三、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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