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並檢附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
7.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1.(1)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3.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廠商切結書
7.檢附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8.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二、其他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2.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黃怡德先生,聯絡電話06-264501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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