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2645015#6292))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2.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侯景文先生,06-261842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