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購買工本費新臺幣5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2.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截、篡改)。
開標地點
民雄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民雄中心42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專業營造業、電梯安裝工程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營造業登記證: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影本)。3.承攬工程手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1-12頁影本)。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民雄中心427專戶
(2)現金繳納之處所: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行政組(地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金融機構帳號:014-036-07045-9號 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二、依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三、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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