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1-105-01 已截止

105年民雄及頭橋工業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經濟部工業局 公告日:104/12/25 截止日:105/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67,764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01/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秋花
聯絡電話 (05)2211675#529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民雄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聯絡人 戴秋花
聯絡電話 (05)2211675#5294
傳真號碼 (05)221020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67,7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作項目「緊急或臨時事件處理」等數量為預估量,依實際需求量為主,但不得逾本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200元,電子領標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1/04 17:00
開標時間 105/01/05 10:00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購買工本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2.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篡改。 *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本案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1/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秋花
聯絡電話
(05)2211675#5294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民雄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聯絡人
戴秋花
聯絡電話
(05)2211675#5294
傳真號碼
(05)221020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67,7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作項目「緊急或臨時事件處理」等數量為預估量,依實際需求量為主,但不得逾本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200元,電子領標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1/04 17:00
開標時間
105/01/05 10:00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購買工本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2.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篡改。 *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本案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1/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5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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