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
許可處理場廢棄物種類需:有機污泥(代碼D-0901)。
投標商應具有每月預估處理量100公噸(含)以上之處理量或再利用許可量。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
(3)再利用機構。
2.廠商信用之証明(含所有成員)。
3.廠商納稅之証明(含所有成員)。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5.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允許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
(1)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其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及廢棄物清除機構各1家】。
(2)允許廢棄物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或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與廢棄物處理機構)單獨投標。
二、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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