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101號,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3-385-4968分機6786,傳真電話:03-384-2706或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園分行帳號:301-07-050023,戶名(票據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園中心4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廢棄物處理廠商需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環保機關核發甲級廢棄物清理機構許可證或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者,檢附核准許可文件及相關資格文件如下:
(1)廢棄物處理場(廠)處理許可證。
(1-1)、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
(1-2)、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需有: C-0104、B-0299。
(1-3)、處理機構單獨投標者,應檢附廢棄物委由具C-0104及B-0299等廢棄物代碼清除機構清除之相關證明文件。
(1-4)、處理機構及清除機構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1-5)、處理場廠許可證之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2)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1)、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
(2-2)、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需有:
C-0104、B-0299。
(2-3)、清除機構單獨投標者,應檢附廢棄物委由具
C-0104及B-0299等廢棄物代碼處理機構同
意書之相關證明文件。
(2-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5)、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3)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3-1)、甲級廢棄物清理機構。
(3-2)、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需有:
C-0104、B-0299。
(3-3)、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上需涵蓋本工作契約有效期限,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在投標截止日後三個月內即屆滿,則需另檢附已申請展延之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之收件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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