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2,300萬元整,自111年至116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相關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2)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技師事務所適用)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業適用)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2)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適用)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適用)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建築、環工、水利或土木等其他有關本案技師執業執照(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適用)(建築師事務所免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鄭家欣,27541255分機2778
本案為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適用案件:等標期40日。本案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及接受電子方式投標,等標期各縮短5日,等標期得縮減為25日。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委員姓名/職業
1.王冠斐委員/專家學者
2.徐登文委員/專家學者
3.王文裕委員/專家學者
4.范嘉程委員/專家學者
5.賴啟銘委員/專家學者
6.曾琡芬委員/公務員
7.雲瑞龍委員/公務員
8.陳建堂委員/公務員
9.曾世杰委員/公務員
本計畫招標說明會:111年3月8日(二)上午10時整,本局二樓簡報室(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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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招標文件
1.修正目錄-新增附件六(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敘述。
2.修正投標須知
(1)第76條-後段選項由未勾選修正為已勾選。
(2)第77條-新增附件六(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敘述。
(3)服務建議書一般規範第(二)款-原無附錄修正為含附錄。
3.修正契約書附件一附註說明第2點之敘述。
4.新增附件六(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之文件。
5.檢附本次更正招標文件變更內容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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