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198,42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每份工本費500元,電子領標系統領取工本費0元(不含系統處理費)。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額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押標金繳納證明。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十二、 押標金金額(無押標金者免填,有押標金者不得逾新臺幣5千萬元):
■(1)一定金額:新台幣51萬元整
三十六、 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三十七、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電話:(03)9909128;傳真:(03)9904418。
■(2)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 專戶
■(3)金融機構帳號:台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053056010269
■(4)支票抬頭: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 專戶。支票抬頭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三十九、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 102萬元整
四十三、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後7個辦公日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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