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68,653,004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2樓第三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收件處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含負責人照片及印鑑、專任工程人員之照片、簽名及印鑑、變更登記、獎懲、投標日前最近日期之工程紀載表,至少12頁)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高士奇,27541255分機2536
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依招標期限標準: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案件,等標期法定為7天以上合理期限,本案等標期擬定為7天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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