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事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本局2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 1樓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ㄧ):
a.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或水利等工程顧問業。
b.依法登記開業之環工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水利)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1)(2)
■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它}: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本契約完成日,初估約765天。
領標方式: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或於招標公告所定截止投標期限前無記名至本局1樓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同招標機關)領取本招標文件,如以郵購領標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本局1樓秘書室事務科(地址同招標機關)。以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葉瑞芳小姐,27541255分機2762
本案將於107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點30分,於本局2樓簡報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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