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含當年度),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91萬2,000元整(擴充期間為2年之增購金額),以本案公告之項目及內容為上限。本局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局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者,本局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電子領標免收。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通信工程、監視系統相關行業、電信事業)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大武崙(兼瑞芳)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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